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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公司今年开年离职后我的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不是能让我们公司退给我?如果他们不退,我该怎么办!由于家里有事,我没有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是不是能让我们公司退给我?如果他们不退,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9-09-16 14: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和医保个人缴纳。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  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  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  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  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的材料是需要根据员工满足提取条件的不同材料也是不同的。
    以外来务工人员离职提取:
    1、户口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领取失业保险金是需要员工满足一定条件的,需要非本人意愿离职,并且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程序: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社保转移程序: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 第一步:劳务派遣工首先向派遣公司提出辞职申请,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派遣公司。(一般正常情况下辞职的话,是要提前三十天的,如果是试用期的话就是提前三天)。由于你是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也享受不了失业金。
    第二步:劳务派遣工去人事哪拿辞职书,按照规定填写好,然后找公司领导在辞职书签字同意。派遣公司应当及时通知用工单位,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第三步:劳务工填写好辞职书后,还是需要照常上班的,到了三十日后劳务派遣工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辞职,交接所有工作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劳务派遣公司结清派遣员工剩下的工资。
  • 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直接提取现金的,但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一、离、退休支取: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离、退休批文、复印件。  
    3、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二、出国、出境定居: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移居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内地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三、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终止劳动关系批文、复印件。  
    4、已托管的职工可由本人办理销户支取业务,未托管的需单位证明,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四、在职期间去世的:  
    1、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公章。  
    2、受遗赠人或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3、已故职工死亡通知单。  
    4、公证处出具的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的公证书。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销户支取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五、购买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①购买商品房支取需提交规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复印件及购房首付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②购买单位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需提交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的《优惠售房批复》和《房价计价表》,售房计价表及购房款(房价的30%以上)收据原件、复印件。  ③职工购买二手住房时,个人申请须经单位审批盖章,单位业务人员须带单位收据和印鉴,带本人购二手住房已过户的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契税票据原件、复印件,支取申请人个人有效证件原件、复印件,为职工办理部分支取业务。  
    4、须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交《土地、规划使用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4、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的定期整数,需填写支取表。  
    5、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  
    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1、职工个人申请报告经单位审批盖章。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帐户的应还贷款余额。  
    5、由单位财务人员带上述资料、单位收据、单位印鉴到中心办理部分支取业务,职工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须满伍千元的方可办理部分支取还贷业务。需填写支取表。  
    6、支取夫妻双方的还需提交夫妻婚姻证明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办理须知为方便各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和职工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现将中心支取住房公积金规定作具体说明(办理转移、支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必须提供相关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心在审核原件无误后留相应复印件备案存档):  凡属单位正式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时,单位须对个人申请书审批盖公章,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人员带本人相应支取手续原件、复印件到中心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脱离住房公积金关系的职工,符合中心支取规定的,可由本人凭个人的有效证件及相关手续的原件、复印件到中心直接办理相应支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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