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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广州某私营工厂上班13年,未买任何保险,工厂每年年初和员工签订为期一年的用工合同,现在我妈妈生病不能上班,治病要花10万左右,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未买任何保险,工厂每年年初和员工签订为期一年的用工合同,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

保险纠纷 2019-08-27 12: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律中未见有公司要出50%医疗费的说法。不属于工伤的情况,医疗费用只能按医保报销。
    患病期间公司应支付病假工资。
    病假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经济补偿金。
    按你在公司连续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在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公司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
    医疗期具体多久,要看你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定。

  • 1、从职工入职之日起缴纳。
    2、职工缴纳社保的基数确定及缴费比例。
    (1)职工缴纳社保基数按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上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新参加工作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缴费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300%。
    (2)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8%(企业
    20、个人8%),医疗保险10%(企业8%、个人2%),失业保险3%(企业2Z%、个人1%),工伤和生育保险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由企业全额缴纳。
    职工应缴纳的社保由企业在职工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
    3、在职按社保规定享有医保待遇、工伤待遇、生育待遇,失业享有失业金。缴费年限满15年,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享领退休工资和享有退休医保。
  •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用工合同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
    劳动合同期限;
    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
    劳动报酬;
    7
    社会保险;
    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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