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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老公是同居关系直到去年领个结婚证,由于老公没有房子,我们没有办过酒席,他家也没有给过我家什么。我们几年期间生个两个孩子,一个5岁的女儿,一个刚满一岁的儿子,现在我们因为结婚办酒席的事闹得不可开交,老公要我走。要我走可以,我是这样想的;1他的财产我有一半吗?这几年我都带孩子,身上没有钱,过的也不好,我想要一点补偿。2我辛辛苦苦生小孩子,在带大不容易,我想带一个走,如果他不让我带我该怎么办?3我走的时候,他不讲理要我还这几年吃的,用的钱,还有有的时候我给我妈买点礼物的钱我有权利不还吗?4如果他不给我补偿,不给我孩子,我该怎么办?5我有权利带走孩子,监护孩子吗。我想带走了以后跟我姓。6我们在老家领的证,在这里可以离婚吗?清律师帮帮我该怎么办?我想要一点补偿。还有有的时候我给我妈买点礼物的钱我有权利不还吗?4如果他不给我补偿,不给我孩子

继承 2019-08-20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购成事实婚姻需要双方当事人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才构成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 对于在同居关系中有孩子了后解除同居关系孩子抚养权问题:
    同居关系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 同居关系中的人身关系:非婚同居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
    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是非婚同居与合法婚姻在法律上最关键的区别。非婚同居欠缺婚姻的形式要件,因此当事人之间不被法律承认为夫妻关系,不产生任何配偶间的人身关系,也不随时间的延长而自然地转化为配偶关系。
    同样的,一方与对方的亲属间也不产生任何姻亲关系。至于如何称呼这种人身关系,可以沿用西方的“生活伙伴关系”这一说法,或者称为“同居伙伴关系”。这样,就可以把非婚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以及其他合伙关系区分对待。
  • 子女的直接监护人确定之后,因直接监护人出现患重病或其他无力监护子女的情况,或者直接监护人有虐待、遗弃子女的情况,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10周岁以上的子女要求变更直接监护人的,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法院判决。还有,如果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对方对子女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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