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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名教师多次参与聚众赌博,但非组织者,后被公安当场抓获,给予拘留12天并罚3000元的行政处罚,查缴赌资2100元。问:该教师的赌博行为的情节是否属于严重?如果给予行政处分,应该给予何种行政处分?是否属于严重?如果给予行政处分,应该给予何种行政处分?

综合法律 2019-08-31 20: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人有四种: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
    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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