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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服务行业的,在一家化妆品店工作,老板规定必须坐满一年才可以辞职,否则中途不做是拿不到工资的,而且刚进去还得压50天的工资,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非常希望能得到你的指点,在此万分的感谢!老板规定必须坐满一年才可以辞职,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劳动纠纷 2019-09-14 18: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未及时支付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社保一般单位都会停缴了。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 (1)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并且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已经发生。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之一就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经过案件的审理,可以做出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裁决。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裁决书,劳动者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出面,强制用人单位履行义务。
    (3)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已经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了避免损失的扩大,劳动者可以选择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再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只需要随时告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合同即使依法解除,劳动者还可以依照前两种途径向用人单位追讨被拖欠或者克扣的工资,以及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可以申请仲裁,根据《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关系结束之日一次性结算工资。至于是否批准你的辞职,有以下相关规定:
    1、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
    2、劳动者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解除。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
    1、入职第二个月起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双倍工资。关于仲裁的相关规定:
    1、仲裁免费。
    2、一般45天结案。
  • 劳动者中途不干的讨薪,可以通过电话,全国统一的劳动维权电话12333。
      如果劳动者的劳动权益被侵犯,或者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拨打上述电话进行投诉,要求进行调解或者仲裁。
      仲裁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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