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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入职这家公司的时候是前台,之前刚入职的时候有一个月试用期。做了差不多11个月以后升职成了经理,公司规定升职有试用期,试用期期间底薪和绩效全部打八折,请问这个合法吗?我该用什么样的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19-02-28 04: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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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试用期期限:  (1)工作在一年以上者,试用期不超过3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  (2)在试用期间,公司会对试用员工进行考察,根据试用员工的具体表现,在与其进行相互沟通后,确定试用员工是否可以提前结束或需延迟试用期限。  2、试用期工资:  (1)试用期工资(即标准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2)公司对试用员工通常会根据学历、工作经验及工作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员工学历在本科及本科以上者,标准工资为2000元/月,学历在专科或专科以下者,标准工资为1500元/月。此外,公司也会根据试用员工所具有的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来进一步确定其标准工资。  3、试用期相关补充说明:  (1)公司定于每月5号发放工资,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每月会先发放80%的标准工资,其每月所剩余20%的部分会待其成为正式员工后再给予一次性补发。  (2)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会按照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进行考勤。  (3)试用员工会根据其当月的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评。  (4)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公司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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