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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在松江的张泽买套动迁安置的配套商品房,房东已经拿到商品预售合同,合同上有配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但产权证还未拿到,我想请问的是我应该如何规避潜在的风险?谢谢我想在松江的张泽买套动迁安置的配套商品房,合同上有配套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请问的是我应该如何规避潜在的风险?

房产纠纷 2019-08-22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房屋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区别: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 签订三方买卖合同,房东如果违约,应该是可以拿回定金和违约金。尽管签订合同时,房屋的共有权人没有到场,但是既然男房东讲明得到共有人(其妻)的同意,那现在以妻子不同意作为反悔的理由,属于因为对方的过失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了现在的局面,你有合同为据及中介公司做证人,完全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和解或诉讼的方式拿回定金和违约金。
    在主张权利的过程中,你尽量要拉住中介公司帮你征讨权益,毕竟签订合同的过程中,你没有认真审看合同生效的条件(共有人到场确认或签字),就贸然支付定金,也存在疏忽,有一定责任。
    所以一定要让中介公司帮助你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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