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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办了一个小公司以生产服装为主。工人都是临时的没有办用工合同。工资是随行就市。有一工人在生产车间走路时不慎摔倒断了几根肋骨。因她人身体体质太差。要休息三个月以上,请问我厂里已承担了所有医药费。是否还要承担其它的责任。多谢指教!我本人办了一个小公司以生产服装为主。请问我厂里已承担了所有医药费。是否还要承担其它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8-22 06: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 最新临时用工的工伤赔偿问题规定:  
    1、虽然劳动者系临时工,并与公司签订了《临时工协议书》,但依据劳动法规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后,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区别实质上已消失,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待遇,与正式员工同工同酬。  
    2、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发生人身伤害符合工伤的情形,应当享有要求单位给予工伤待遇的权利。  
    3、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劳动保险、也没有及时为其申报工伤,故本来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的工伤待遇就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身负担。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单位应该自实际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虽然你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你已经与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该主张有1年的时效限制。按月依法及时足额地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职责;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是违法的,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如果您不想继续劳动关系的话,可以以用人不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要求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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