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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三弟兄对老人的赡养,本来三弟兄一直都一起抚养老人,但是今年老三却把老人的财产都搞在了他一个人的名下却要求都要抚养老人,却不愿意把财产分开。请问下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关于三弟兄对老人的赡养,但是今年老三却把老人的财产都搞在了他一个人的名下却要求都要抚养老人,请问下律师我们应该怎么处理呢?

继承 2019-08-21 12: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看双方是采取的什么方式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履行在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
      如果是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会依法分别审判。因为,抚养权与共同财产分割是没有关系的。
    关于抚养权与财产分割法院会按照如下规定审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三款规定:“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法律没有规定父母尽抚养义是子女尽赡养义务的必要条件。
  •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夫妻特有财产除婚姻法第18条前四项的规定外,还包括其他一些财产和财产权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类型的出现以及个人独立意识的增强,夫妻个人特有财产的范围也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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