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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纠纷,我已经做过工伤鉴定,可是单位还要求从新再做一次,请问这个费用该谁来出

劳动纠纷 2019-08-22 08: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工伤认定之后确定是工伤,那么你所有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20元/天)、治疗期间工资(按本人平均工资计算)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公司不给,投诉劳动局。

    2、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要一个月,但是法律规定是60个工作日。如果有伤残等级,可以再社保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接发给你),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属于工伤的,先要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工伤赔偿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受伤前的原福利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 员工工伤,如果有伤残等级,那么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可获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那么员工需要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首先需要和单位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因为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在劳动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有存在,只要申请劳动仲裁之后,单位是不可能否认事实的。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认定工伤的四种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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