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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广东河源连平的,请问我们这里农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开发商才给我们每平方130元,这样合理吗?请问我们这里农田征收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开发商才给我们每平方130元,这样合理吗?

征地补偿 2019-08-28 13: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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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地征收补偿,应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办理。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 国务院在十一届全国人大期间曾提出要制定并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但由于全国各地情况不一,很难出台统一的法规,故至今一直未能出台。以江苏省为例,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第二十六条 征用土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偿:
      
    (一)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 开发商拆迁,即商业拆迁,是指拆迁人是一般的民事主体,拆迁的目的是营利。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三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除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被拆迁人可以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二十四条 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
      拆迁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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