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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12月买了一套房子,签定金合同时,说好卖方收到房款后一个月内腾房,如违约将承担延期交房责任。协议上明明写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可房子过户后,原房主说还没买房子,不能腾房,等买了新房再腾房。我如果起诉,能否胜诉?如果请求卖方支付违约金,法院能否支持?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能否胜诉?如果请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房产纠纷 2019-09-11 10: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定金实际就是履约定金,即以担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务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卖方不想卖房,中介公司居间服务事项没有完成,因此无权收取报酬。
    中介公司收取的定金应当按照定金的法律规定执行,即中介公司应该返还定金,除此之外,卖方因其行为还应承担返还一倍定金的责任。
  • 房产诉讼的一般程序:
    1.立案:原告人到法院立案大庭提交材料。
    2.接到法院通知,到法院取开庭或调解传票。
    3.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另行开庭)。
    4.书记员通知,到法院取判决书。
    5.如对方不服上诉,等通知,到法院取上诉状。开庭(开庭时记着拿证据原件)。
  • 婚外情目前的确是伤害夫妻感情的第一“杀手”,但面对这个问题,《婚姻法》并没有与其相对应的补偿或赔偿措施。我国《婚姻法》第46条明确规定了四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的。
    在司法实务中,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恋现象都构成在法律上的“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一方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无过错方据此提起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除了这四种情况外,夫妻一方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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