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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因为家庭纠纷,我爸爸去年被他的侄子打成鼻子粉碎性骨折,左眼出血,当时伤残鉴定为轻伤,我们被对方一贯的处事行为感到非常的气愤,就报案了,有当地的派出所出面调解处理了民事赔偿,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因为我们了解他们的为人,担心事后有其他的变故,所以当时书面注明了,要是事后还是因为此事原因在次引起纠纷,我们必将继续追究其刑事责任。事过快一年了,他们兄弟又在因此事再次闹事并要动手伤人。我想咨询一下律师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请问因为家庭纠纷,当时伤残鉴定为轻伤,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咨询一下律师我应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

刑事辩护 2019-09-17 05: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 可以向法院起诉。
    (1)、申请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来计算伤残赔偿金等相关费用;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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