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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工伤己有3个月(住院67天),还没去做伤残鉴定,但厂里已停发了工资(还有护理费没支付),说是要等到伤残鉴定后一起支付。这种做法违法吗?我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刑事辩护 2019-02-23 04:3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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