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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介绍与后老半09结合并办理结婚证,但由于子女不同意的情况下出资金在女方家建了6间房屋,其中四间是独立一栋,另两间是建在她原来两间平台上,现在要准备拆迁了,但所有拆迁的是我本人的照片及名字,可拆迁款也未明确及落实,但女方及女方子女来索要赔偿,有可能也和村里联系过了,2月份女方由于脑溢血进医院手术,现在一直有我照顾,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是否有权拥有这6间房屋拆迁所有权并享受这所有拆迁款。但所有拆迁的是我本人的照片及名字,有可能也和村里联系过了,是否有权拥有这6间房屋拆迁所有权并享受这所有拆迁款。

拆迁补偿 2019-08-29 13:1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那么,公房承租人怎么分配房屋拆迁款呢?   
    (一)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补偿款,在承租人、同住人之间如何分配? 承租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取得拆迁补偿款。   在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公房拆迁中,拆迁补偿款归承租人所有,这一点十分明确。如果公房承租人在获得拆迁补偿后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以作为其个人财产按照遗嘱或者法定的继承规则分配给其继承人。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发生变更之后,则拆迁补偿款为变更后的公房承租人的个人财产,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没有任何的请求权。如果拆迁补偿发生在公房承租人死亡之后,承租人变更之前,则该拆迁补偿款归系争公房的事实上的承租人所有,原公房承租人的其他继承人对此亦没有任何的请求权。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可以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属于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且按均分所得的补偿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   
    3、对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 属于本市两处以上公房承租人的,其对各处被拆迁公房的补偿款均有权主张分割。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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