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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承认自己有外遇说他对我从没感情,跟我结婚只是为了给他大女儿找个妈,因为大女儿不是我生的我没介意过,现在有自己喜欢的人了不想跟我在一起了要离婚但我们没有结婚证,我不想离他现在就在外面不回来,为了孩子我想等他半年,如果半年后他还是不想跟我过,孩子也满2周多了,那我还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吗,他跟我结婚一直都是利用我,也是他自己说的,也算是我被他欺骗了感情,那他要离婚我能跟他要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等一些赔偿吗,还有我嫁妆2万和他们家借我妈家的4万多块钱我都能要回吗那我还能要到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吗,那他要离婚我能跟他要青春损失费和精神损失费等一些赔偿吗,还有我嫁妆2万和他们家借我妈家的4万多块钱我都能要回吗

离婚 2019-08-25 17: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
    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在行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行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诉讼方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但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 一般讲,离婚时嫁妆应属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是有以下情形的,予以返还、 酌情返还: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第32号)第18条规定:“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产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产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2、最高人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2)
    (3)项规定的,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首先就离婚意愿来说,如果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起诉离婚的话,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情况来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没有达到这一标准,即使一方出轨,法院也不会叛离。
  • 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不想离婚的,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途径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此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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