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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你们可以代写仲裁申请吗?怎么收费?还有我们的这种三班倒,上12小时休息24小时(无休息日)如;1号8点到20点为一个班,下个班从2号20点到3号8点;再上就从4号8点到20点(无休息日),如这月30天,就要上240小时。基本工资是1300元,夜班费是500,绩效工资是200。没有加班费,这种上班模式是不是应该是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可以申请加班费补偿吗?如果可以大概能赔多少?如果申请仲裁可以成功吗?绩效工资是200。没有加班费,是不是应该是属于用人单位违法?可以申请加班费补偿吗?

劳动纠纷 2019-09-18 07: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国家规定的加班费计算方法
    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定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加班工资的基数又该如何确定?
    人社部的这位负责同志介绍说,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
    20.83天和
    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
    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
    21.75天×200%×加班天数。
  •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因此如果确实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并且劳动者确实存在加班的事实的,劳动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工资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 公司加班但是不给加班费,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一年支付二个月工作作为经济赔偿金。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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