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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的一名泥工师傅,由于自家建房子所以请了本村的一位59岁小工师傅一天130块钱给自己干活。由于操作不慎,小工失足从高处跌落造成颅骨骨折,经做开颅手术抢救后现在正住院治疗。由于医疗费用昂贵本人负担不起。我只想问问我请的小工自己有责任吗???由于医疗费用昂贵本人负担不起。想问问我请的小工自己有责任吗??

离婚 2019-09-07 09: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患者接受的有偿医疗服务就是为实现健康目的而进行的一种消费行为,尽管我国医院是不完全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医院所提供服务、药品都是有偿的,患者需要花钱才能享有医疗服务,医生、医院为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完全符合《消法》第二条规定的“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形,医院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法》中所称的“商品”,医患之间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消费行为,只不过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消费行为而矣。因此,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理应受到《消法》保护。
  • 交通事故赔偿及赔付,多指有保险公司进行货币赔偿。
    交通事故的赔付是综合性的赔付,不是单指哪一方面的赔付。
    一般基本包含有:人身伤害损伤(主要医疗治疗、抢救救助费用、形成伤残的有一定的赔偿标准);财物损失(车辆维修维护、物品损失、其他财物损失);其他费用(误工费、陪护费等)。
    如经调节无果,后期起诉等还有附加其他费用。
    走保险的基本都含上述方面,根据保险参保费用及条款进行赔付。而自行赔付的需要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如果伤残必须去指定医院进行伤残鉴定,否则不予以承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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