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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右手拇指去年7月份因工造成第二指节粉碎性骨折.经过手术镶入钢板治疗.今年手术取出钢板.现在手指不能伸直.用不上力气.有点变形.请问我的情况可以评到伤残等级申请赔偿吗?如果可以申请赔偿大概能赔偿多少?谢谢!感激不尽!!!您好.我的右手拇指去年7月份因工造成第二指节粉碎性骨折.经过手术镶入钢板治疗.今年手术取出钢板.现在手指不能伸直.用不上力气.有点变形.请问我的情况可以评到伤残等级申请赔偿吗?如果可以申请赔偿大概能赔

劳动纠纷 2019-08-27 20: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确定具体工伤伤残等级才能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工伤处理:
    1.申请工伤认定:参保地(未参保: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3.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用人单位未缴纳的,由用人单位全部支付。
    4.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通常情况下,发生伤害时,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提起伤残等级评定的申请,有关机构也会依法进行伤残等级评定。
    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 工伤一般是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 目前来说,中国还没有很成熟的宠物保护条例不像国外一样
    只有针对宠物伤人的赔偿条款,也就是说宠物的主人总是负主要责任的
    很像机动车撞人一样,无论被撞的人是否违法,
    所以这个赔偿问题要看双方协商情况了,否则很难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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