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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前段时间在外面有了婚外情,后被我发现,在强烈的争吵之下他决定断了,但对方一再的打骚扰电话,并且发短信恐吓辱骂我,请问蔡律师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吗?我老公前段时间在外面有了婚外情,并且发短信恐吓辱骂我,请问蔡律师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吗?

离婚 2019-08-29 07: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建议你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公安机关应按以上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 关于恐吓,短信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等行为,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些,都是治安案件的处理方式。
    那么恐吓他人,怎么就能构成刑事犯罪?我国刑法并没有恐吓罪这个罪名,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法院将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可能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被告人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还可能被追究侮辱罪的刑事责任。
    一旦发现侵权事件,受害人要第一时间采取自己能够达到的技术手段对数据进行保存。
    如果侵权行为已经涉及刑事犯罪,还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取证据,对案件进行侦查处理。
    1、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基本方式就是及时删除侵权信息。如果是被公开发表,可以通知网站进行删除。
    如果某种侵权的信息被他人所采纳储存,受害人也有权要求任何储存该信息的人彻底删除。
    2、消除影响。可以要求侵权人发布公告消除影响。
    3、赔礼道歉。可以要求侵权人在一定范围内赔礼道歉。
    这种赔礼道歉,一旦发布就会对侵权行为起到有效的遏制,甚至比赔偿精神损害更能起到抚慰受害人的作用。
    4、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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