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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户名是我的,然后一直让我父母住,在我其他兄弟姐妹提议下,让老人写下声明,声明内容是,老人身故以前有权处理房产,房屋租赁买卖都有权决定,然后声明有老人,我,以及其他子女签字。请问声明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老人决定要卖掉房子,房款平分给子女,我作为房产的户主不同意的情况下,老人可以决定卖掉房子吗?请问声明有法律效力吗?我作为房产的户主不同意的情况下,老人可以决定卖掉房子吗?

房产纠纷 2019-09-08 15:5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父母在离婚时,已经将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给子女,房屋已经为子女所有,离婚后,夫妻任何一方均不能要求子女返还。具体情况,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核实确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户籍所在行政村的小产权房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户口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
    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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