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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碧桂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带有车位,但是车位是上个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车位,规定房屋未过户之前才能转让车位,而我们房屋已过户,其管理处拒绝为我们车位变更户名。我想求助应该怎么办?我在碧桂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带有车位,但是车位是上个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车位,我想求助应该怎么办?

调解 2019-09-02 1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二手房转让费用:
    1、契税(买方缴纳):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
    1.5-2%;90平米以下首套住房按买价1%征收;非普通住宅或二套以上房产按买价3-4%征收(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
    1.0以下;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的住宅平均交易价格
    1.44倍为普通住
    宅,否则将按非普通住宅对待。);
    2、营业税(卖方缴纳):取得房产证未满5年按房价的
    5.6%收取,取得产权证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差额
    5.6%征收,满5年普通住宅免收;新政策满两年免税。
    3、个人所得税(卖方缴纳):按1%或交易差价的20%收取;(满5年唯一普通住房免交)
    4、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5、登记费:80元,买方缴纳。
    6.房屋价格必须要由当地房管部门指定的评估机构认定,你还需交几百元的评估费。
    7.如果是通过中介交易的,还需要交纳一定的中介费。
  • 房产的交易是以产权的过户为界线,没有过户的产权原则不属于你,自然就不会有保障,具体风险如下:
    1、过户之前发生拆迁行为;如果过户前发生了市政规划折迁,则房屋的产权会被冻结,一旦冻结将不能发生过户,拆迁赔偿也只认产权人本人。
    2、现产权人发生债务纠纷;产权人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则极有可能会被冻结名下资产,以后法院处置他的资产,将优先赔偿次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
    3、由于公证处和房管局并没有联网,现产权人可以挂失房产证又另外出售办理过户。
  • 房子已经做了抵押了,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 二手房过户需要办理的手续及证件:
    1、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
    2、贷款审批。买方需要贷款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买方与银行签订借贷合同,银行批贷;
    3、买卖双方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证件主要有: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本、买卖合同。
    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
    (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第三十四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房屋的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他项权利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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