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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目前身患晚期癌症,目前和配偶居住的房屋在王女士名下,如去世后,其配偶再婚,王女士房屋的产权能否由王女士子女继承,还是其配偶与其子女各一半?如要立遗嘱,应如何办理王女士房屋的产权能否由王女士子女继承,还是其配偶与其子女各一半?应如何办理

继承 2019-09-18 15: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和是否是最组家庭(再婚)没有任何关系,只要你是对方的配偶,在对方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就是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遗产的继承首先要看当事人有没有立遗嘱,如果没有那就按法定顺序来继承,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配偶(只要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了就是,不管是第几次登记,也不管登记了几天)都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个人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林地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死亡时,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般耕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
    承包人死亡后发包单位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其中对于该条款的释义中规定,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房产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产过户的税费:
    1、房产继承权公证费用; 房产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 元。
    2、房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沪价房
    (1996)第088号文评估费用根据房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 房产价格总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 5 101以上至1000部分
    2.5 1001以上至2000部分
    1.5 2001以上至5000部分
    0.8 5001以上至8000部分
    0.4 8001以上至10000部分
    0.2 10000以上部分
    0.1
    3、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由房屋评估价
    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房产继承过户契税 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
    1.5%。
  • 一方可以立遗嘱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属于他自己合法拥有的所有财产,以及指定继承人来继承共有财产中属于他那部分财产份额。不能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不属于他合法拥有的财产。如何遗嘱内容只是包括个人的合法财产,不涉及另一方的财产就有效。
    继承人如不放弃继承,就要承担死者生前的债务,遗嘱继承人要承担被继承人在离婚协议中的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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