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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购房,房产证只写男方名字,离婚协议上写明归成年儿子所有,但由男方代供,(民政局有档案,房子未过户)。问:一、儿子未表态,女方有权要求将房子过户吗?二、未征得儿子同意,女方有权要求回来住吗?三、女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离婚协议上写明归成年儿子所有,女方有权要求将房子过户吗?女方有权要求回来住吗?女方有权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吗?

离婚 2019-08-30 10: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赔偿即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并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
    能获得离婚赔偿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
    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 财产的归属和分割与财产的性质有关。一般是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由男女双方协商解决,拿出财产分割方案,再由法院进行审查确认;如果男女双方协商解决不了,法院会先提出分割方案,尽量使男女双方能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如果还是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再进行依法判决。而法院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会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尊重夫妻双方真实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对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实施暴力等伤害另一方及其亲属等行为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具体的怎么分割,双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来确定。
  • 未过户的房屋是否能够要回需要究其要回原因,如果合法合理是可以要回的,如果没有相关合同证明也是可以要回的,如果对方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是可以依法起诉原房屋产权人。拆迁补偿款是交付给房产证上的产权人的,但是如果买房人能够提供合同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是可以要求房产证拆迁人将补偿归还给现在的房屋使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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