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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8月份买了期房,合同约定2013年5月1日交房,但是2014年2月才通知交房,而且开发商说不买地下室不能上房,因地下室设计不合理,本人不愿意购买,况且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涉及地下室的事情,直到现在开发商还是不交房!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况且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涉及地下室的事情,还是不交房!请问我该怎么办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产纠纷 2019-09-12 15: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开发商不交房可以向政府投诉吗?开发商不交房可以投诉举报,但是找政府的用处不大。遇到这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起诉开发商。购房人可以选择通过解除合同或者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合同法》规定:出卖人延迟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催告后没有在合理期限交付怎么办?
    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履行的,但是给出了延期交房的理由,这种情况下购房人没必要解除合同。虽然不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合同约定的免责理由,但属于购房者能够承担的范围,例如开发商资金出现问题导致停工了一段时间现已恢复等,购房者可以选择等待并且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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