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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怎样的情形才能认定夫妻共同经营

离婚 2019-09-17 14:3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后取得的收入一般都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双方的工资。双方名下的存款只要是婚后取得的,也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 、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该有限责任公司中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婚姻法解释
    (二)》第16条的规定,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夫妻双方以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在离婚时,不愿意再参与公司经营的夫妻一方可以转让其股份以获取转让对价。当然,一方转让股份给股东以外的人必须过半数股东同意。夫妻双方也可以就股权重新确认,在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把变更后的股权登记在股东名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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