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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对餐馆店外经营处罚标准

综合法律 2019-09-06 05: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第三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 开办餐饮店需要提交的政府批文有:
    1、去卫生部门办食品卫生许可证。
    2、去环保部门办排污许可证。
    3、面积大于100平米的要办消防检查。 办理消防检查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可到深圳公安消防局网站下载);
    2、申报场所的消防审核意见书和消防验收意见书;(当时建房的消防验收文件,管理处应该有)
    3、申报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自己拟定)
    4、该场所的灭火疏散预案;(自己拟定) 申办营业执照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有: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计生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
    三、
    (1)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产权证或者经过备案的租赁合同;
    (2)经营场所涉及环保、消防等部门行政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四、《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申请设立前有办理才须提交);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餐饮行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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