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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骑自行车载人横穿马路,期间未走人行横道,结果后面一辆汽车为避让我车驶入左车道与迎来一车相撞导致超车车辆副驾驶座位乘客死亡.事故发生以来我自行车一直未与两汽车发生过接触.

交通事故 2018-08-12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超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先报警,等警察来处理
  • 故意撞人致人死亡的,要根据撞人者当时的主观故意来判断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
    1、如果在撞人时,撞人者只是在主观上想给对方造成伤害,不追求对方死亡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如果撞人者是出于将对方撞死的故意而撞的,则构成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超车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先报警,等警察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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