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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员工公司企业可以提出辞退吗

合同纠纷 2019-08-30 08:1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辞退员工的法定事由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哺乳期女工,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月工资为:如果你的月工资没有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你应该得到26个月工资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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