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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在开工时,该地的所有权属于谁?

房产纠纷 2019-08-31 08: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如下:  
    1、约定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2、法定期限:未有约定的适用如下期限:  
    (1)、预售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  
    (2)、现售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内。  如因出卖人原因,买受人在上述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实际损失可以确定的,据实计算;  
    2、无约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按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3、逾期超过一年,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所以,当开发商逾期办理房产证,业主完全可以凭借法律武器请求立即办理房产证,并赔偿损失。  提醒:切记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从开发商逾期办理之日起计)!
  • 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管理权、享用权、排他权、处分权(包括出售、出租、抵押、赠与、继承)的总和。  
    (1)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①无损于房屋的本质。②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③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一般说来,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必须同时包括上述四项权利。但是,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有时会脱离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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