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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被记过,可以申请大学生贷款吗?

教育 2019-09-03 08: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司法实践中对民间借贷利息计算的几种特别处理情形
    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规定。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4、由债务人行为引起的无效借贷关系,如债务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使债权人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形成的无效借贷关系,债务人除返还本金以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资金占用费。
    5、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过高的,一般只保护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以下的利息。这里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不完全等同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符合我国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后的实际。
    但是,如债务人自愿给付同期贷款基准利率4倍以上利息,也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不予干预。
    6、借贷双方仅约定借款利息而未约定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计算。
    如约定的借款利息高于逾期利息计算标准的,则按照约定的借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利息。
  • 大学生校园贷是存在风险:
    1、大学生在申请校园贷前,平台会提供一份相关协议给大学生阅读,了解业务情况。然而,协议篇幅大且含有的专业术语众多,导致大学生基本上都是忽略不看而直接申请校园贷。这些平台利用大学生这种心理,往往在协议埋下陷阱,导致发生问题时主责落在大学生身上。
    2、大学生申请校园贷前需在平台注册用户的个人信息、在申请校园贷时填写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好友及家人,有可能被人贩卖泄露给他人。此外,当你无法支付还款时,你,或者你的家人、好友容易受到恐吓,甚至威胁到生命。
    3、一些平台会提供分期付款,但是并没有明确告诉大学生分期付款后每期应付的还款包括利息是多少、逾期付款的后果是什么等,导致大学生没有如期还款的情况下,还款的钱就“越滚越大”。
    4、有些平台没有告知第三方担保人应付的责任,导致有些大学生在不知的情况下做了第三方担保人,并在申请人没有还款情况下,这些大学生无故就承担了这笔欠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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