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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事人无力赔偿费用是否会追讨车主

交通事故 2019-09-02 19: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债务人未能自觉履行的,债权人应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可由法院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执行措施,并可将被执行人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以促使被执行人及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被执行人存在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还可以由法院采取拘留、罚款的民占制裁措施。
    如果在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则也可以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以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或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 交通事故一方全责的,伤者赔偿数额应该由侵权人承担,如果侵权车辆投保保险,可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保险限额部分,由侵权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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