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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与商品房在购房合同中怎么区分?

房产纠纷 2019-08-29 00:5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 开发商私自更改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属于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2条,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即使开发商没有作假,这个合同没有更改,这也是加重你的责任,排除你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合同法>第40条,改条款无效.
    对于开发商这种行为,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关于违约金的条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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