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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6月7日晚与朋友在**路某餐馆喝酒,酒后被隔壁餐馆老板等给打伤,事后由110送往**派出所,当时是晚上9点钟的事情。等派出所通知我时已是晚11点30分,我到派出所的时候,对方已走,我老公全身是伤,不能动,后脑勺还在流血,钱包的钱少了4000元,派出所民警说是赔了餐馆的损失(因耽误餐馆营业),后经医院检查,头部和身上共缝合近10针,两根肋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轻伤,现已将鉴定结果交派出所。关键是我老公至今对当时的记忆还是空白,是不是不利于取证。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综合法律 2018-08-13 05: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打伤后应当及时报警,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 被打受伤,具体是否构成轻伤需要鉴定,通过报警来处理:


    1、轻伤一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中度损害或者明显影响容貌。


    2、轻伤二级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发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


    3、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申请司法鉴定后,才知晓。不服,参考如下法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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