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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处罚不公,提出行政复议,程序怎么走

行政复议 2019-09-05 16: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被动行政行为,它兼具行政监督、行政救济和行政司法行为的特征和属性。
    它对于监督和维护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等均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 行政复议的具体程序分为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四个步骤:
    一、申请
    二、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及时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三、 审理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准备。
    (1)送达行政复议书副本,并限期提出书面答复。
    (2)审阅复议案件有关材料。
    (3)调查取证,收集证据。
    (4)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参加复议活动。
    (5)确定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
    四、决定
    (1)决定维持具体行政行为。
    (2)决定撤消、变更或者确认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3)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
    (4)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撤消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5)决定赔偿。
    (6)决定返还财产或者解除对财产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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