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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十三年,没登记?有孩子了。离婚可以吗

离婚 2019-09-12 07: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但未登记,按事实婚姻处理;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补办结婚登记,规范了法律上认可的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与同居现象,对于历史上遗留的事实婚姻,只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事实婚姻要件的,仍视为事实婚姻,对于不符合事实婚姻要件的,视为同居。
  • 解除同居关系不用办理各种手续,也不用去法院,但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院对孩子由谁抚养是根据男女双方的各自的情况来决定的。以下列举几个男女双方想得到孩子应取证的要点,可以根据以下各方面举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取证要点:
    1、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2、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
    3、男方又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
    4、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大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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