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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业费收取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房产纠纷 2019-09-09 09: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是指按照正常程序建设单位尚未出售或尚未通知业主收房,或由于商品房出售人原因致使房屋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等情况下,因买受人并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所致)未收房而并未享受物业服务,故在此前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
    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新版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十二条对买受人原因导致房屋未能按期交付的,还可约定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故,买受人万不可以为只要拖延收房就可迟交物业费。
  • 物业费构成要素有以下几点:
    1、人工费。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服务费为物业企业经营性收费,其中已经包括小区卫生保洁相应费用。至于不少人咨询的“卫生费”是否为“垃圾处理费”的问题,在这里要特别说明一下,此项费用属于行政事业收费,由城市环卫部门收取(也由委托居委会、物业代收的情况)。
  • 我国物业收取标准一共分为4级,具体标准如下(以下标准均是以月为单位):
    一级收费标准
    1元/平方米: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干净整洁、24小时执勤;
    二级收费标准:
    0.75元/平方米:小区封闭;有不少于小区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物业管理服务用房;
    三级收费标准:
    0.50元/平方米:小区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
    四级收费标准:
    0.35元/平方米:小区基本封闭;有固定管理服务用房;有简单的绿地、树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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