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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欠别人钱要开庭了没钱还怎么办?

离婚 2019-09-11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由此可见,债务人必须偿还债务是肯定的。
     实践中,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债务人分期偿还。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
  • 你好,主张偿还的诉讼时效为2年,超过的一般视为放弃诉讼追偿的权利;诉讼时效因债务人承诺限期给付情况而延长(一般可以书面承诺和口头承诺录音为证据证实这事)。 首先要写一份合格的起诉状,诉状的内容包括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明确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工作单位等)、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其次,要提供主要证据的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 欠别人钱,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照,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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