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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设法庭有权拘留被执行人吗?

案件执行 2019-08-31 02: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是否会被拘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1、如果肇事者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认为不能予以取保候审的,就会对肇事者执行刑事拘留。
    2、如果肇事者不构成犯罪,但存在严重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可由公安机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拘留。
    3、如果没有上述情形的,则如果肇事者不能主动赔偿的,不会被拘留。但是,如果民事赔偿已经由法院判决,但肇事者没有履行生效判决,支付赔偿款的,或存在其他妨碍民事诉讼行为的,可由法院决定予以司法拘留。
  • 般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获得新的财产或法院掌握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后,方可恢复执行,作为申请执行人,要积极收集相关线索提供给承办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另外该规定第104条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恢复执行。
  • 因股权强制执行引起的股权转让,除应符合一般股权转让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或受下列因素的限制:
    1、有强制执行的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依据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及其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上列执行依据应当具有给付内容,否则不应作为强制执行股权的依据,不能扩大解释。
    2、执行时履行通知义务。保护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其他股东依法放弃了优先购买权的,才可强制执行转让。
    3、股权强制执行的范围应限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数额及执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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