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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休产假,丈夫可享受多长休假?

劳动纠纷 2019-09-16 0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 妻子合法生育的,陪产假期间,享有工资或者生育津贴。根据《计划生育法》和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给予配偶一定天数陪产假,具体时间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陪产假期间,一些省市规定停发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一些省市规定由所在单位按照正常出勤标准方法工资。
    陪产假之外的期间,男职工陪护产期的妻子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报酬。
  •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劳动者维权案件激增,其中涉及女性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呈现上升趋势。男女劳动者在追索劳动报酬及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主张加班费等方面并没有明显的区别,而基于女性所具有的孕育后代的特点,法律对这方面的待遇进行了特殊的规定。也就是说,女性享有某些男性劳动者无法享有的特殊劳动待遇,因此女性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益较之男性更多。然而,在实践中,不少女职工的权益却常遭到损害。  
    一、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二、产假的法律规定  
    1、产检假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2、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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