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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6日下午,有5-6个警察来到我们家说是 查户口,我们当正常的查户口似的,我和我老公给他们找到 户口簿和身份证,结果看后把我老公吴东凯单独带到书房开始审问,其它的警察不让我们靠近。把书房里的电脑主机和笔记本以及所有的 银行卡都拿走了。用手铐把我老公也带走了。我问他们 什么事情他们不说,只说 当事人知道, 我和我老公从结婚就没有离开过他,每天24小时都在一起,他知道的我也知道 ,于是我拼命的 去想,可是就是想不到 发生了 什么事情。 我找人打听 才知道 ,是北京海淀区刑警和保定的刑警来抓的。说我老公涉嫌网络诈骗 。只是注册淘宝号卖淘宝号,这样也算不上诈骗啊。我们一般和客户联系都是QQ联系的 ,来往也局限于号的买卖上,没有其他的 问题啊 我怀疑是不是我们客户中一些人利用出出售给他们的淘宝ID 发布一些虚假信息啊 而我们卖给他们号了 是不是就把我老公给联系在一起了 。可是我们连客户的名字都不知道,每次都是QQ联系和短信系的。这些我想可以查到的 我们从一开始和客户接触就没有了解太多,因为大部分都是淘宝卖家,买号一定是发广告来选传自己的店铺。 我们真的没有和客户有一点的非正常的联系。我想问律师,如果想我说的这样,我老公是否已经涉嫌网络诈骗。

刑事辩护 2018-08-13 08: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您好,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对非法集资罪的认定,依照以下几个方面:集资诈骗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集资诈骗罪客观上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所谓集资,是指自然人或者法人为实现某种目的而募集资金或者集中资金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规定了三个档次的处刑。即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对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对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由于这类犯罪案件情况较为复杂,从实际发生的案例来看,诈骗的数额一般都很大,有的数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以上,有的甚至达到数亿元、数十亿元。
    那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集资罪,你可以去检察院起诉他。
  •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要判断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可以考虑带上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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