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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并购方面,可以设计收购路线图

综合法律 2019-09-05 10: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流程有:
    一、审批前置流程
    1、标的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做出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
    2、对标的企业进行审计、评估;
    3、并购方与标的企业股东签署协议、合同、章程等文件;
    二、审批?? 根据限额的规定,报经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部门审批,应提交下列审批文件:
    1、标的企业同意并购的股东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
    3、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经公证和依法认证的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及资信证明文件
    7、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8、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9、被并购境内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等,涉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的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审批通过后,获得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批准证书。
    三、工商变更登记?? 应提交下列文件:
    1、变更登记申请书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原章程的修正案和依法需要提交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修改后的董事会名单,记载新增董事姓名、住所的文件和新增董事的任职文件;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和证件;;投资者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关、土地管理和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公司法》第7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资本不变原则和资本维持原则,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同时由于奉行资本多数原则,因此当公司运行一段时间后,如果发生了动摇公司股东之间相互信任关系的事由,则大股东由于其对公司的控制能力,往往在各个方面对与其有矛盾的小股东进行欺压,在此种情况下,小股东可以选择以对外转让的形式退出公司,如果无人购买,则不能退出,因而小股东只能被“锁死”在公司中,任由大股东欺压。因此,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新法赋予了股东强制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权利,并提供了司法救济途径。同时,为了避免小股东对此权利的滥用,《公司法》将强制收购情形限定在前述3种法定情形,并规定了严格的程序。
  • 股权并购税负因素:
    相对节省税收。股权并购情况下目标公司并未有额外收入,因此目标公司在此情况下不存在营业税和所得税的问题。
    除了印花税,根据关于股权转让的有关规定,目标企业的股东可能因股权转让所得而需要缴纳个人或企业所得税。
    如果并购过程中发生土地、房屋权属的转移,纳税义务人还可能面临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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