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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1。11。29申请注册“锦绣江南”商标(旅游服务类)。 2003。04。21获国家商标局颁发商标注册证(3041016)。

2018-08-13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商标注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商标注册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准予最先申请的人取得商标专用权,驳回其他申请。  
    2、一申请一商标原则。允许在一份申请书中可以申请注册用于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的同一商标。  
    3、自愿注册原则。商标使用人在一般情况下可自行决定其使用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  
    (二)商标注册申请文件  申请商标注册,应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十份及黑白墨稿一份;  
    3、申请人用药或烟草制品商标注册的,还应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申请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4、如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则应提交按商标局统一制定的书式填写的商标代理人委托书

  •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商标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及时申请补发。  
    二、办理途径  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这里向你推荐北京汇信合知识产权。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所有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2、补证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类别应与原《商标注册证》一致。  
    五、规费的缴纳  补发一个《商标注册证》的规费是1000元。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补证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补证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六、《商标注册证》的领取  《商标注册证》遗失的,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刊登遗失声明,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破损的,申请人在提交补发申请时应将《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如补证申请书件齐备并符合规定,经审查核准后,商标局发出《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  
    (一)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应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因各种原因amp;#251;有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的,到商标注册大厅领取《商标注册证》时应提交以下书件:  
    1、商标注册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商标注册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领证单位介绍信;  
    3、领证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该注册商标的《商标公告》复印件,或该商标公告期号及商标注册号。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补证与变更名义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前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原商标注册人;如补证申请以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名义提出的,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变更后的商标注册人。如原商标注册人公章已作废的,在申请书上可以加盖变更后商标注册人的公章,但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补证与转让一起办理的,如补证申请以转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转让人;如补证申请以受让人名义提出,补发的《商标注册证》名义为受让人。  
    4、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如申请人在办理补证申请6个月后还δ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向商标局查询。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7年2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 商标注册申请人的条件主要有:  
    (一)商标注册的申请人条件  《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条明确解释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范围:“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符合《商标法》第9条规定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二)商标注册申请的代理  我国国内商标注册,实行商标代理与当事人直接办理的双轨制,当事人可自愿委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也可自己直接办理。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可在中国委托有条件的从事涉外代理业务的中国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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