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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男方父母出资买车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9-09-11 18: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一方父母对子女的赠予,除指定赠与一方的财产外,都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是婚后共同财产; 因为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关系,赠与的房产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对一方子女的赠与,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可是车并没有特别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则适用普通规定。
    如果女方父母在买车登记的时候指明了是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例如通过赠与协议),则是女方个人财产。
    工厂交给你经营并不能就此说是赠与的财产,如果是赠与,需要去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登记到你的或你妻子名下。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和三的规定,当事人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您所说的情况,属于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该出资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您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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