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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人的房产证能不能用我的公积金贷款

离婚 2019-09-11 12: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5个方面:  
    (1)贷款主体不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主体是各商业银行。  
    (2)贷款对象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经资信考查合格、具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除具备商业个人贷款所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是正常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职工。  
    (3)贷款资金来源不同。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资金的来源是各商业银行的自营资金(居民或单位存款),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资金的来源是职工个人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4)贷款利率不同。贷款利率分两档,具体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3‰;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
    3.375‰,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期限5年以内(含5年),月利率为
    3.975‰;5年以上的,月利率为
    4.2‰。例:某借款人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
    1014.83元,总计还息21780元。商业银行贷款月还款额为
    1062.6元,总计还息
    27513.4元。  
    (5)贷款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商业银行个人贷款风险由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承担,公积金个人贷款风险由确定发放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承担。
  • 用以抵押的房产条件:

    1.房屋的产权要明晰,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市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未做任何其他抵押;

    2.所抵押房屋未列入当地城市改造拆迁规划,并有房产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

    3.抵押物所有人可以是借款人本人或他人。以他人所有的房产做抵押的,抵押人必须出具同意借款人以其房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书面承诺,并要求抵押人及其配偶或其他房产共有权人签字。
  • 婚前房婚后产权证加名字的房产离婚时的分割:
      
    1、如果产权登记有另一方名字,另一方对房产就有产权份额。但有名字分割时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关于分割,有协议的从协议,没有协议的,还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等因素。
      
    2、如果是婚前购房且没有共同还贷部分,那么离婚时,如果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归产权方所有。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3、如果是婚前购房但存在共同还贷,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时,根据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房产证上加了另一方名字,那么房产就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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