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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嫂04年10月结婚,都是二婚。房子是父亲买的,户主是父亲。嫂子带一女孩,但判给她爸,他不要孩子。05年10月生一儿子,06年哥嫂偷着把房子卖了,连续三年逼父亲外出打工,赚的钱全让他们领取了。嫂子经常打骂父母和孩子,现在嫂子要离婚,扬言第一次离婚是为了生儿子,这次离婚后要和前夫复婚。哥哥很软弱,家里的钱全由嫂子控制,常惹父母生气。这次离婚他也不打算争取自己的权益。请问若哥哥把孩子和房子都给了女方,我们该怎么办? 我哥卖了父亲买的房子后,买了一处平房。去年平房拆迁,换来楼房。那父亲还能要回原来的房子吗?若我哥答应房子和孩子都给嫂子,父母能告他吗? 嫂子和前夫的女儿离婚时判给了前夫,但一直由我哥嫂抚养。05年嫂子生了儿子后,节了扎,若离婚,我哥能争取到儿子吗?

离婚 2018-08-13 10: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有比你的妻子或者先生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那么你争夺儿子的抚养权的几率就会比较大。
  • 您好!
    (一)建议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起诉离婚;
    (二)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四)如果婚前购房,属于婚前个人所有,对方对婚后还贷部分和相应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收入、车辆和房产等,如无特别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均分;但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主张多分共同财产;
  • 您好,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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