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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一年以后是不是就自动销案了?

刑事辩护 2019-09-11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外就医是指已经判刑的罪犯,未决犯依法不能办理保外就医,但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取保期间不得中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确有犯罪事实的仍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取保候审并不按羁押程序办理,具体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审理确定。
  • 能不能撤案,关健要看公安机关认为证明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取保候审属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措施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事人被取保候审的,并不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只是因其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暂时不予羁押而已。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侦查阶段被取保候审的,要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仍应对案件进行侦查,并根据侦查结果来作出相应的处理:
    1、如果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构成基础的证据确实充分,应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在侦查终结后会将案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公安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则才会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一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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