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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有个朋友四十多,妻子因病去世,留下一儿一女,均已成人。今年元旦经人介绍又结了婚。南方有两处房产,一方是男方父亲的名字,可男方父亲去世多年,母亲健在。另一处是男方自己的名字,女方有一成年女儿,没有房子,婚前未经过财产公证。现在结婚两个月发现性格不合想离婚,请问这种情况下,女方能分到一半房子吗?法律上有没有规定结婚多长时间才能进行共同财产分割?另外因为给妻子治病,还欠下一些债务,都是亲戚之间的,这些债务需要双方一起还吗?谢谢!

离婚 2018-08-13 11: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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