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左脚小趾和四趾却失请问能算几级伤残

劳动纠纷 2019-09-04 12: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各类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标准
      
    1.《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月25日公安部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2.《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发布,1990年7月1日起实施);
      
    3.《人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 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发布,1990年7月1日实施);
      
    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5.《分级标准(试行)》(2002年7月31日卫生部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6.《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国家标准 GB/T 15499-1995);

  • 2.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进而获得伤残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其中
    一、
    二、
    三、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五、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七、
    八、
    九、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泸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