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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取保候审成功了,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刑事辩护 2019-09-13 17: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应当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核实保证金已经交纳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后,将有关法律文书、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和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交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县级公安机关执行。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核实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的身份以及相关材料,并报告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后,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
  •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情节比较轻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的,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要满足以下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取保候审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第65条、第75 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4)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
      
    (5)法定羁押期限届满尚不能结案的;
      
    (6)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7)移送起广播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以上七个条件只要具备其中之一就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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